根據規定,房屋已具備交付使用條件,但因業主個人原因未辦理入住或已辦理入住手續但未使用該房屋的,其物業費由業主承擔。所以空置房的物業費仍然應由業主自行承擔。那么,空置房物業費收取標準是怎樣規定的呢?詳情請見下文。。。
空置房物業費收取標準
市民咨詢:你好,我是江北區北濱一路某小區居民,目前有個問題咨詢下,已經接房入駐后因為不在此地務工,需要空置一年多,這種物業費怎么繳納呢?是否按照半價繳納?非常感謝。
重慶市物價局:張先生,您好!感謝您對我市物價工作的關心和支持!現就你提出的問題回復如下:
《重慶市物價局關于對重慶市城市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實施辦法執行中有關問題的通知》(渝價[2004]778號)規定:業主或使用人的空置房,經物管企業與使用人雙方認定水、電、氣表起止數均未走動的,業主或使用人應交納50%的物業服務費。
《物權法》第七十二條規定: 業主對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段餀喾ā匪痉ń忉尩诹鶙l規定: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