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區賣車位,都是沒產權的立體車位,使用權只有20年,那20年以后會不會再被強制收回?不知道哪位大神幫忙解釋下國家在這方面法律怎么規定的呀?
使用權20年是指在這20年中跟開發商簽訂物業合同的物業公司承認你有使用權,
相當于長期租賃,20年之后物業有權收回。。。
還有個問題是在20年當中,這個物業滾蛋了,你的車位使用權就得不到保障了,相當于跟物業捆綁。
一般無產權的車位分兩種:
一是人防工程,不允許租售,可以使用,每月可能收取一定的管理費。
另一種是業主的公攤面積,產權歸全體業主所有。小區業主委員會可以委托物業管理,收取的租金歸全體業主所有。
以上兩種無產權車位均不可以買賣。!,F在好多小區開發商賣的無產權車位均屬于欺詐,撈一把就走,無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