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住在小區臨街邊。凌晨及清晨,愛開窗的王女士總能聽見路上車輛行駛的聲音。她認為,車輛行駛及鳴笛的聲音影響了一家人休息,因此,便以物業公司服務不周為由,拒交物業費。
此外,還有業主反映自己所住小區周圍沒有便利店、公交車線路少等問題。業主要求物業公司來解決業主生活、出行不便的問題。
【政策解讀】
物業費是否交納對應的義務是物業公司是否按物業管理合同規定的內容履行物業管理職責。然而,王女士提出的服務項目問題,尤其是與買賣合同項目下相關的權利義務問題,因分屬不同的法律關系,除非有特殊約定,否則不能成為業主拒絕交納物業費的合法理由。
【律師評析】
該問題已超出物業公司的管理范疇。道路在小區建成前便存在,若業主無法承受噪聲,可更換密封性佳的窗戶或關窗休息。另外,在購房前業主應考慮周全,物業公司不能因此封閉道路。
然而對于小區周圍公交車線路少、沒有便利店等問題,這些看法不能成為業主不交納物業費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