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公司是按照法定程序成立并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經營物業管理業務的企業型經濟實體,是獨立的企業法人。它屬于服務性企業,依照物業管理合同和管理辦法對住宅小區實施管理。那么對于不滿意的物業管理公司,如何才能更換呢?
律師解答:
一、是否能更換其他物業管理公司
根據我國《物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業主大會有權決定選聘、解聘物業管理企業。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管理企業之前,建設單位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的,應當簽訂書面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可以約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滿、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應予終止。如果馮先生所在的小區已經成立了業主大會,則可以通過業主大會選聘新的物業公司接管原物業公司,向小區業主提供物業管理服務。如張先生所在的小區尚未成立業主大會,則無法直接聘用物管公司。
二、業主在物業管理中的權利及義務概述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1.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服務;2.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并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3.提出制定和修改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4.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5.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并享有被選舉權;6.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7.監督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8.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9.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應履行下列義務:1.遵守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2.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3.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5.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