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服務屬于現代服務業,是綠色、朝陽產業,物業服務不僅僅關乎到千家萬戶的安居樂業,而且影響物業所在小區的市場價值,城市居住生活已經離不開物業服務了。但現實中,很多業主對自己居住的小區物業服務并不滿意,很多物業服務企業也提出物業服務難做且利潤微薄,物業與業主之間矛盾頻發。今年3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98號對《物業管理條例》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足以顯示物業服務的重要性,為什么要繳納物業費,物業費包含哪些方面,物業服務公司有無資質要求,了解這些與物業相關的法律常識能夠幫助大家維護自身權益,和睦鄰里關系。
小區物業服務一般包含哪些內容?
小區物業服務的內容應當按照小區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進行。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二條的規定,物業服務指的是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物業公司可以為任何小區服務嗎?
不可以,看等級。物業公司分三個等級,一級資質的物業公司可以承接各類物業管理項目,二級資質的物業公司可承接30萬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項目,三級資質的物業公司可承接20萬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項目。
房屋有質量問題,業主能拒交物業費嗎?
業主不能要求物業管理公司為開發商前期的建設質量等問題負責,因此不能以物業管理費來抵消前述遺留問題產生的損失。應該按照合同約定向物業管理公司給付物業管理費。至于前期出現的遺留問題,如果保修服務可以解決的,通過保修服務解決。保修服務解決不了的問題或者其他非保修方面的問題,應該由開發商負責解決。
交房后一直未裝修,是否應交納物業費?
在物業公司書面通知業主交費后,就算業主一直未裝修居住,也應當交納物業費。最高人民法院已經頒布了司法解釋,《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經書面催交,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交納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支付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不交物業費,物業公司有權停水停電嗎?
供水、供電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為業主與供水、供電公司;物業管理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為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兩者處于不同的法律關系中。物業公司不是供水供電合同的主體,自然不享有供水供電權。在物業管理合同中,約定在業主欠繳物業費的情況下,物業公司可以以停水停電為懲罰手段,在合同法上屬于涉他條款,依據合同相對性原則,這種條款應征得權利人的同意,否則,為無效條款,業主反而可以追究物業管理公司的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物業公司能夠對業主進行各類罰款嗎?
不能。對于業主亂扔垃圾、亂搭亂建、亂停車等行為,物業公司都不能罰款。罰款是一種行政處罰行為,只有特定的行政執法單位才能對公民進行罰款。
怎樣申請動用物業維修基金?
根據《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規定》,開發商、購房者繳納的公共維修基金要全部到位,使用前由小區的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來統一決策。由業主委員會將維修項目及預算在小區公示,經過業主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業主投票表決同意后,再向區房產局提出申請,申請通過后,才會劃撥預算總額的80%費用;工程竣工后,再與業主大會據實結算,按戶分攤。電梯、內外墻、公共樓道等小區共用設施設備維修時,可申請動用維修基金。